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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局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QYXZ2016005)时间:2016-10-19 清远信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委托,对清远局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QYXZ2016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局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采购项目 三、采购信息: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报价人注册所属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报价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3、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原件(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 2016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4、提供2016年7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5提供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报告或2016年7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6 提供2016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7 报价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8 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报价人企业注册; 4.9按规定在招标代理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谈判文件。 (参与正式投标时上述4.2-4.6项资料须放入报价文件正本中) 五、公示期限及公示媒体: 5.1、公示期限: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5.2、公示媒体:招标代理网站(http://www.xz3486979.com/)。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谈判文件: 6.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6日期间(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清远市新城人民一路广信花园御雅苑6座24层102#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报价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6.2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2.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2.2 组织机构代码证; 6.2.3 税务登记证; 6.2.4 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4.7~4.8项的证明文件; 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日15时正(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受理报价文件) 八、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人民一路广信花园御雅苑6座24层102#开标室。 九、谈判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人民一路广信花园御雅苑6座24层102#评标室。 十、谈判保证金: 10.1、报价人须于2016年10月28日17时30分之前(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向招标代理交纳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10.2、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收款人:清远信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远第二支行 账 号:44684901040024368 说 明:谈判保证金必须以报价单位名义转账或汇款,转账、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谈判保证金”字样。 十一、本次招标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十二、联系信息: (一)招标人: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 系 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56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三路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邮编:511500 (二)招标代理机构:清远信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64663、3486979 传真号码:0763—3364663、3486979 邮 箱:3203575020@qq.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人民一路广信花园御雅苑6座24层102# (三)项目联系人:潘先生、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4663、3486979 附件: 发布人:清远信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 |
